⒈ 天命,自然的法则。
⒉ 命运,指生死、贫富和一切遭遇。
⒊ 算命之术。
⒋ 命令治狱之官。
⒈天命,自然的法则。
引《六韬·龙韬》:“因能受职,各取所长……审知命理,殊能异技,万事毕矣。”
⒉命运,指生死、贫富和一切遭遇。
引唐沉千运《赠史修文》诗:“岂曰无其才,命理应有时。”鲁迅《伪自由书·“有名无实”的反驳》:“这是不懂命理,中国人生成是苦命的。”
⒊算命之术。
引清纪昀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五》:“虞因问之曰:‘吾於命理,自谓颇深。尝推某当大贵,而竟无验。君司録籍,当知其由?’”
⒋命令治狱之官。
引《礼记·月令》:“﹝孟秋之月﹞命理瞻伤,察创视折。”郑玄注:“理,治狱官也。”